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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240306GR4521943),同意为柳州市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海联金汇”)与交通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4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790024ZB500006号),同意为

柳州海联金汇与光大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柳州海联金汇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QD09(高保)20240004),同意为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联金汇”)与华夏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1月18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QD09(高保)20240005),同意为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精密”)与华夏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10月17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柳州海联金汇提供3,800万元、为青岛海联金汇提供6,500万元、为青岛精密提供5,000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5,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64%。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5,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64%。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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