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文核准,公司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49,253,7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160,745.14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予以审验。
(二)2023年度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时间 | 金额(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368,202.22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1,402,335.62 |
减:本年度手续费用支出 | 8.00 |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770,529.84 |
注: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使用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应修订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19410078801500001413 | 212,333,332.82 | 10,770,529.8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 | 2050174743609989898 | 163,333,332.9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 | 1108200429100033856 | 114,333,333.07 | |
合计 | - | 489,999,998.85 | 10,770,529.84 |
注:在2020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三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1108200429100033856账户于2022年03月04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2050174743609989898账户于2022年03月31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916.0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54.0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 | 否 | 52,000.00 | 48,916.08 | 48,916.08 | - | 15,154.08 | -33,762.00 | 30.98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52,000.00 | 48,916.08 | 48,916.08 | 15,154.08 | -33,762.00 | 30.98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期为1.5年,已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动工,于2019年底完成建设;第二期建设期原计划为0.5年,计划于2020年建设,于2021年6月30日完工。2020年以来,受全球宏观环境形势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进口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固定资产及设备交付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也相应延期;另外,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导致线缆的市场需求有所减少。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计划对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2021年6月25日,公司决定将二期项目预计完工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止报告期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4,00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计划对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对应的募投项目尚在进行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宝胜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宝胜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宝胜股份在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