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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德勤华永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何翠红女士,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何翠红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何翠红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蔡建斌先生,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蔡建斌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1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或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蔡建斌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文慧女士,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袁文慧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袁文慧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德勤及其网络事务所的实体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了非审计服务,收费人民币279,116元,上述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履职情况

德勤华永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其审计目标为:实施着重关注质量、风险、诚信、客观性和独立性的审计服务;在前期审计所获取了解的基础上,识别对审计计划的额外效率提升与改进;以及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公开和频繁的沟通。

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德勤华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并且发表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此外,德勤华永执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德勤华永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出具专项说明。

德勤华永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德勤华永针对公司的业务和战略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基于关键要素指标设定重要性水平,基于持续沟通和反馈实施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关键审计事项和重大错报风险、国内房地产市场行情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此外,德勤华永针对本公司的重要组成分部—金地商置,利用组

成部分会计师—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以支持对金地集团发表的集团审计意见。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德勤华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房地产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德勤华永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估值、信息技术、质量控制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确保了所执行的审计工作的质量,以及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评估结论

德勤华永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德勤华永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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