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二〇二四年三月
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贸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2月10日,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20,595,653.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5,360,87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0,606,161.9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399,315.4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194,005,477.44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4,005,477.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81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56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收益凭证等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收益凭证等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