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034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8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30Z0347号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扬电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隆扬电子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隆扬电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隆扬电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隆扬电子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隆扬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0347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宛云龙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玉娣 | |
2024年 3月13日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99号文《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87.5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87.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4,687,5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907,394.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780,105.6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8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9,544.30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2,177.9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 31日止,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699.8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37,478.2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4,339.29万元,手续费支出累计0.06万元,购买定期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4,559.6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107,257.83万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2 年11月1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 年11月25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9070078801200002884)。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8643600004146)。
2023 年5 月10日,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018795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10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8196)。
2023 年5月1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19006868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54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1900686841 | 活期及协定存款 | 50,406.21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 | 2010020118664 | 活期及协定存款 | 31,717.5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637095073 | 活期及协定存款 | 20,323.2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539178326459 | 活期及协定存款 | 4,654.20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 | 2010020187958 | 活期及协定存款 | 130.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10532401040065424 | 活期 | 12.9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391064670013000281787 | 活期 | 9.7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32250198643600004146 | 活期 | 1.8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10532401040068196 | 活期 | 1.39 |
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89070078801200002884 | 活期 | 0.65 |
合 计 | 107,257.83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以上余额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3月13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经保荐人核查,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7,178.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44.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699.8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 | 否 | 23,019.15 | 23,019.15 | 3,445.59 | 3,448.67 | 14.98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 | 否 | 8,078.94 | 8,078.94 | 1,311.06 | 1,319.63 | 16.33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6,133.77 | 6,133.77 | 1,472.02 | 1,615.87 | 26.34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7,231.86 | 37,231.86 | 6,228.67 | 6,384.17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 否 | 80,000.00 | 80,000.00 | 3,315.64 | 3,315.64 | 4.14 | 2027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否 | 29,946.15 | 29,946.15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9,946.15 | 109,946.15 | 3,315.64 | 3,315.64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总额:109,946.15万元。超募资金在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情形时,超募资金主要用作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0万元,用于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315.64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27,746.60万元,将82,136.68万元的超募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77.9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4.3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322.28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34,559.60万元,将107,231.24万元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以上余额结果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