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于2023年11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克,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澳洲会计师公会荣誉会员。曾任中信集团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部门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中信永道国际合伙人、总经理、中国副执行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副会长、监事长,近年曾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外部董事,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信永中和国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信永方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慧聪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8日,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9日,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日,本人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本人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5日,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3.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中经社事项。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
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普华永道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2019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为公司出具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四)变更财务总监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相关工作。经过对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核,本人认为黄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拥有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馨女士的
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经核查,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在此,感谢公司和股东在我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感谢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我工作的鼎力支持。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规范的治理和运作,并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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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 克
2024年3月14日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金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11月16日,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金馨,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高级顾问,老铺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内参加了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为本人任职前举行,本人未出席相关董事会会议。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自本人2023年11月16日就任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本人未发表过相关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当选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勤勉尽责,切实发挥自身作用,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熟悉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管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沟通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部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合同约定履行审计职责,尽快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16日任职以来,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过往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重点关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各年度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沟通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2024年,本人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继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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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金 馨
2024年3月14日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飞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飞跃,1990年毕业于美国伦塞利尔理工学院(RPI),获得计算机与系统工程博士学位。曾历任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助教授、副教授和教授,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北京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经济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报告期内,应到股东大会2次,本人实到2次;董事会应到6次,本人实到6次。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充分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 2023年3月28日,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9日,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日,本人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本人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5日,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共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现场会议以及日常交流等,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五)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公司审计过程,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进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仔细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监管部门组织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并同步参加各机构组织的配套法规培训,在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同时,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飞跃
2024年3月14日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志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志跃,研究生学历,持有解放军理工大学(原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卫星通信专业学士学位,军事科学院军事战略学硕士学位。曾服役于原昆明军区、成都军区,历任连、营、团三级主官、军区司令部办公室第一秘书处处长、师副政委。曾任四川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省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委宣传部巡视员兼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编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1.董事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诚信、负责的态度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关会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
项全部赞成,未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2023年3月28日,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9日,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日,本人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本人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5日,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了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补选董事、关联交易、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核实并发表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提交给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独立地审议,积极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严格关注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2023年披露的公告,做到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中经社等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就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定价、对公司独立性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普华永道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2019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为公司出具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四)变更财务总监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相关工作。经过对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核,本人认为黄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拥有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馨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经核查,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之间的沟通,推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跃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