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357,228.7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公司2023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0,646,445.34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8,333,215.2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81,555,799.42元。按照孰低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0,646,445.34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0,151,5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946,969.6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