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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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485号文同意注册。《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4,863.274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
本次发行价格(元/股) | 19.18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无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无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1.25元(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94元(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盈率 | 20.44倍(按照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2.1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6.38元(按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9.06元(按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主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主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93,277.60 | ||
发行费用(万元,不含税) | 10,095.96 |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
发行人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李薇薇 | 联系电话 | 0512-65109199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 联系电话 | 021-23187205 |
发行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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