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要求,平安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郭田勇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表。经自查,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经核查本行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本行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认为本行全体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