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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关于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4-030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石药创新”)于2022年向交易对方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恩必普药业”、“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石药圣雪”)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石药圣雪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22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2022年11月1日,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栾)登字〔2022〕第7547号)。交易对方恩必普药业将其所持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石药创新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石药圣雪成为石药创新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必普药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

如本次收购交割日早于2021年12月31日,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如本次收购交割日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之后,则前述业绩承诺期间顺延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200万元、8,100万元和9,100万元;如交割日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之后,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100万元、9,100万元和10,200万元。前述标的公司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前述标的公司净利润计算口径,需剔除上市公司投入标的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收益(资金收益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前述标的公司净利润)。

双方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应当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二)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度需支付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若出现补偿义务人应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40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

(三)减值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限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购买标的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补偿义务人根据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若出现前述约定的减值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40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

(四)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石药圣雪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年度承诺金额(万元)实际实现金额(万元)差异额(万元)完成率(%)
石药圣雪2023年度9,100.009,348.72248.72102.73

注:实际实现金额是指经审计的石药圣雪单体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审计的2023年度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348.72万元,根据《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关于标的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完成,未发生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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