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766号力诺智慧园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红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共计56,9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1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股份共计13,3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股份共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共计56,9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62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高端特色中间体及原料药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82,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1,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44,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高端特色中间体及原料药智能制造项目(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82,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1,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44,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竣锽、郑淑芳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