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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经【 】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375,000股,于2024年1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57.5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咨询、造价、监理、勘测;送变电工程设计及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新能源技术开发及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及工程承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
包;仪器仪表,智能变配用电控制保护设备,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谐波治理及电能质量产品,节能、储能及电力电子设备,变配用电屏、台、柜、箱,楼宇自动化产品,交直流开关设备及不间断电源、防雷产品,地铁及轨道电气产品,输变配用电设备,变压器,开关,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服务;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售电;机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护、试验及总承包;施工劳务承包;消防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消防产品的开发及销售;巡检机器人;视频监控系统;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和技术除外)。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即以河南许继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39,758,333.11 元中的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即以河南许继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39,758,333.11 元中的
人民币 32,500,000.00 元,折合为公司的股本人民币 32,500,000 股,其余 7,258,333.11 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人民币 32,500,000.00 元,折合为公司的股本人民币 32,500,000 股,其余 7,258,333.11 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557.5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股份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股份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公司类型拟由原“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并将章程名称变更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针对上述变化,同时为便于实施本次变更有关事宜,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变更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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