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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民生证券关于许昌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许昌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许昌智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0号)同意注册。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32,5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0,429,681.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070,318.69元。截至2024年1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0130号《验资报告》。

2024年1月26日,许昌智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即4,875,000股)。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许昌智能股票。许昌智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6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2,5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875,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7,375,000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65,575,000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57%。许昌智能由此增加募集资金总额为22,425,000.00元,扣除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费用(不含税)1,687,060.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737,939.22元。截至2024年2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0295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71,9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2,116,742.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808,257.91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万元)

(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2)

投入进度(%)(3)=

(2)/(1)

新型电化学储能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许昌智能 5,000.00 - 0.002 园区综合能源低碳许昌智能 4,000.00 - 8.06

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智能光伏发电及运维系统建设项目

许昌智能 2,880.83 - 3.944 补充流动资金 许昌智能 3,100.00 - 0.00

合计 14,980.83 - 2.91注: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都支行

41050171600800001098 30,000,000.00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8111101012701750984 30,000,000.00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374900546610666 69,943,125.00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祥瑞支行

411015010100073101 25,687,500.00合计 155,630,625.00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的结息,募集资金存储合计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主要系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审计验资等费用所致。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

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策及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保本稳健型的理财产

品投资品种,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其本金及收益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资资金金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文轩 刘 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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