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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民生证券关于许昌智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许昌智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许昌智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0号)同意注册。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32,5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0,429,681.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070,318.69元。截至2024年1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0130号《验资报告》。

2024年1月26日,许昌智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即4,875,000股)。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许昌智能股票。许昌智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6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2,5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875,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7,375,000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65,575,000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57%。许昌智能由此增加募集资金总额为22,425,000.00元,扣除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费用(不含税)1,687,060.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737,939.22元。截至2024年2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0295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71,9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2,116,742.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808,257.91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号 (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新型电化学储能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11,900.00 11,900.00 5,000.00

园区综合能源低碳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7,300.00 7,300.00 4,000.00

智能光伏发电及运维系统建设项目

7,700.00 7,700.00 2,880.834 补充流动资金 3,100.00 3,100.00 3,100.00

合计 30,000.00 30,000.00 14,980.83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文轩 刘 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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