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96证券简称:许昌智能公告编号:2024-031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2023年9月1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840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4〕70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2,5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29,681.31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不含增值税)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9,070,318.69元。截至2024年1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4,875,000股,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71,9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116,742.0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808,257.91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2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0139号、中汇会验[2024]029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祥瑞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型电化学储能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11,900.00 | 11,900.00 | 5,000.00 |
2 | 园区综合能源低碳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 7,300.00 | 7,300.00 | 4,000.00 |
3 | 智能光伏发电及运维 | 7,700.00 | 7,700.00 | 2880.83 |
系统建设项目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100.00 | 3,100.00 | 3,100.00 |
合计 | 30,000.00 | 30,000.00 | 14,980.83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