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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于2024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3月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丰富公司激励体系,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我们认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能切实保障各持有人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办法旨在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规范运作,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余新平、张军、仇向洋

2024 年 3月 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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