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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64,1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4,1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64,15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64,15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64,15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表决结果:同意64,15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64,15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4,15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64,15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1%;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竞蓬、谢 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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