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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刘景伟、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刘景伟、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刘景伟在拟担任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刘景伟及你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作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在“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栏均勾选“是”,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刘景伟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你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

刘景伟、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景伟、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刘景伟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后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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