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孝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研发中心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