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十届董事会由张晓慧女士、孙延生先生、刘文波先生、徐祥先生、李迎春先生五位委员组成,其中: 张晓慧女士、孙延生先生、刘文波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张晓慧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全年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议案 |
2023-3-13 | 十届六次审计委员会 | 1、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2023-4-26 | 十届七次审计委员会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6-9 | 十届八次审计委员会 | 审议《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3-8-22 | 十届九次审计委员会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23-10-29 | 十届十次审计委员会 | 审议《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报、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并同意将相关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进行了重点关注。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使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追认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10月公司与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接受锦丰纸业委托对其实施整体托管,在托管期内,双方成立托管委员会,托管委员会委员5人,锦丰纸业3人,公司委派2人,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管理。
鉴于公司接受托管锦丰纸业,并委派人员对其重大事项产生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一次审计委员会,追认锦丰纸业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双方之间存在购销业务,2023年度追认公司与锦丰纸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974.62万元。
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审计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
整。2024年,我们将继续做好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发挥监督职能,持续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内部控制检查等工作督导,同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