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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4-19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维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决策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真实准确的,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00年配股资金实际所投项目与承诺项目不一致,放弃了原承诺的5000吨山枣酒、1万吨黄酒技改工程项目、投资设立大连永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改投组建大连海方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项目、大连长兴水泥有限公司技改工程项目、投资设立沈阳新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改投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与深圳市滨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置换、收购深圳市吉大远望软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持有的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价格是合理的,不存在内幕交易,也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特派员办事处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议事规则第九条
  原议事规则第九条“监事会成员中两名监事由股东担任,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另外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通过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由全部监事过半数推选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
  修改为“监事会成员中两名监事由股东或股东代表担任,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另外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通过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由全部监事过半数推选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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