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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4-01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2022年度,大华事务所经审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对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冬,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敖都吉雅,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工作,2021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形。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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