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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720.6057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96.0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8.0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申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3月14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9:00—17:00

2、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3、电子邮箱:securities@xarlm.com

4、联系电话:029-68669091

5、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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