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过户及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