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截至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的权益,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2024年3月13日,并以12.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