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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蔡卫东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6日,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能实业”)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昊月”)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书》,武汉新能实业对新余昊月债权总额2,810,291,666.67元,武汉新能实业同意将该债权总额转换为公司股份。协议约定新余昊月将其持有的公司113,363,924股作价2,810,291,666.67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每股转股价格为24.79元/股。2021年1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武汉新能实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公司实控人变更,蔡卫东先生向武汉新能实业就公司未来三年业绩作出补偿承诺。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上述《债务重组协议书》约定如下:

(1)业绩承诺指标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具体如下:

①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②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3亿元:

③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7亿元。

(2)业绩承诺指标考核以每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对公司2021年-2023年的业绩做出承诺,若公司三年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低于10亿元,则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补偿金额=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12.04万元,累计完成率为99.81%。根据业绩补偿公式,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187.96万元。

四、业绩承诺差异说明

2022年以来,公司化工板块处于行业底部周期,主要受外贸出口萎缩、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产量虽保持高位,但销售价格低位波动,原料价格降幅不甚明显,因此公司2021-2023年业绩未达到前述承诺指标。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将按照《承诺函》和《个人确认书》完成上述业绩补偿。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承诺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会所的专项说明

2023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12.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69.48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12.04万元,累计完成率为99.81%。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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