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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富士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703.6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313.5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

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2年3月,公司和东方投行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6012200052899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200101360064760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4380000109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90078801500010514)。2023年6月,公司和东方投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2400001421)。2024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富士莱(山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050164630800002307),并与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东方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号项目名称备注
1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8112001013600647608年产720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已注销
2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51243800001098研发中心项目已注销
3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75060122000528996信息化建设项目已注销
4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89090078801500010514补充流动资金,存放超募资金本次待变更
5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51002400001421年产289吨特色原料药扩建项目存续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号项目名称备注
6富士莱(山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37050164630800002307富士莱(山东)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CMO/CDMO建设项目存续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银行账号:

89090078801500010514)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新募集资金专户暂未开立)。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宽 张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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