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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我们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董恺瀚先生:1987年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曾任上海峻峰常青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徐永涛先生:1968年出生,武汉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教研室主任,中国生态经济学会教育委员会理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专家。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巧云先生:1971年出生,湖北大学新闻学学士。曾任职于长江日报社、证券时报社、武汉睿祥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曾兼职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武汉雁归来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人委派代表及派乐吉病理科技(武汉)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我们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我们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徐永涛、刘巧云、董恺瀚、董军、张波。我们共计召开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们(徐永涛、刘巧云、董恺瀚)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董恺瀚、刘巧云、徐永涛、蔡卫东、王明。我们共计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们(董恺瀚、刘巧云、徐永涛)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为蔡卫东、姚可、刘巧云、徐永涛、刘树武。我们共计召开两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们(刘巧云、徐永涛)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董恺瀚660044
徐永涛660044
刘巧云66004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董恺瀚、刘巧云、徐永涛)共召开了两次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投前总估值57,000万元对武汉超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19,000万元,详见2023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国家重点发展行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拟续聘大信会所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证,一致认为大信会所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大信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永涛董恺瀚刘巧云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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