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3月13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秦建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