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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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明矿业”)收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呼环罚告字〔2024〕11000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情况
2023年10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对东明矿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东明矿业煤矿疏干水排水口采样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超标。2024年1月5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对东明矿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77,334.00元,并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详见公司2024年1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2024年3月12日,东明矿业收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呼环罚告字〔2024〕110001号),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对东明矿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款数额为577,334.00元,计罚日数共计29日,累计罚款16,742,686.00元(577,334.00元/日×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东明矿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东明矿业可以在收
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东明矿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东明矿业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东明矿业放弃听证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东明矿业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51%,主要经营煤炭矿山开采,煤炭开采能力400万吨/年,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6,244.34万元,对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15,872.27万元。
此次煤矿疏干排水水质超标事件发生后,东明矿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加紧论证、设计和建设疏干水处理装置,但由于相关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运营需要时间,整改期间内水质超标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当地环境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了按日累计处罚。
目前,东明矿业实施疏干外排水整治措施已建成投用,整治成效明显,经生态环境部门抽样检查,检验结果表明疏干外排水水质已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本次处罚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854万元,不会对公司及东明矿业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