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上午9:00在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总经理2002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382,900.31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8,290.03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69,145.02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4,511,391.89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45,686,857.15元。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出发,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日常经营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运用公司资产权限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日常经营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职能,便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授权公司日常经营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具有运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作出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签署合同等事项的权力。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03年度继续聘请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公司2002年度向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