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使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问询函件情况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或问询函,及公司的回复情况如下:
序号 | 问询/关注函件 | 问询/关注时间 | 主要内容 | 回复情况 |
1 | 《关于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58号) | 2020年8月13日 | 对公司拟引进天津安塞、吴建新及航天科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拟设立的私募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锁价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资源、原因及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提问 | 公司对该问询函进行了答复并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 |
2 | 《关于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29日 | 就吴建新、航科深圳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 公司对该关注函进行了答复并由相关中介机构 |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59号)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59号) | 合理性、是否符合战投定义等问题进行了提问 |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于2020年7月7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 | ||
3 | 《关于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号) | 2020年4月15日 | 对公司前期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节能服务行业相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表决权委托进展事项、能源行业毛利率、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坏账、预付款项、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存货跌价准备、与津西钢铁的关联交易等问题进行了提问 | 公司对该问询函进行了答复并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于2020年5月23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 |
4 | 《关于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5号) | 2019年7月5日 | 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问 | 公司对该问询函进行了答复并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于2019年7月13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 |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