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特钢的全资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拟向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航”)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特钢的全资子公司兴澄特钢拟对公司参股公司湖北中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对参股公司湖北中航持股40%,湖北中航因经营发展所需,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授信需要股东方兴澄特钢与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中南”)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拟按照持股比例为湖北中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中航中南为湖北中航提供同等条件同比例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签署相关协议后的三年。湖北中航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和期限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因公司副总裁谢文新在湖北中航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于2024年3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钱刚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荣先生、黄国耀先生、李国忠先生、罗元东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鉴于湖北中航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湖北中航共向银行申请了3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兴澄特钢根据其持股比例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兴澄特钢截至目前对湖北中航担保实际余额合计2,560.62万元。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兴澄特钢 | 湖北中航 | 40% | 70.33% | 2,560.62 | 12,000 | 0.31% | 是 |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西塞山区黄石大道316号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建设 |
成立时间 | 2011年08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579881571G |
股权结构 | 中航中南持股60%;兴澄特钢持股40% |
实际控制人 | 中航中南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计 | 3.91 | 4.58 |
负债总计 | 2.75 | 3.55 |
所有者权益 | 1.16 | 1.03 |
利润表科目 | 2023年度(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8.05 | 7.23 |
利润总额 | 0.17 | 0.17 |
净利润 | 0.12 | 0.13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湖北中航目前不存在资产质押、对外担保事项,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件金额363万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历史沿革和业务发展情况
湖北中航注册成立于2011年8月,公司地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注册资金5,000万元,旨在努力打造成为特种钢专业销售平台。
湖北中航利用中航中南的平台优势,开发锻材、不锈钢、高温合金和高强合金结构钢等高端产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尖端市场的占有率。
湖北中航近三年稳步发展,不断拓展新的业务渠道,高温合金及高强钢业务逐步扩大,经营发展情况良好。
(四)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谢文新在该公司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五)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湖北中航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好履约能力,风险可控,保障措施充分有效。公司本次为湖北中航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六)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湖北中航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授信需要股东方兴澄特钢与中航中南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拟按照持股比例为湖北中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中航中南为湖北中航提供同等条件同比例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9,900万元以及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54,815万元),汇率以2024年3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31.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3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9,361.2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2.6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促进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生产经营有序,满足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湖北中航发展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持续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湖北中航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8,281万元,在已审议的年度额度范围内。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市场,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中,发表了如下审查意见:
湖北中航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时,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其他股东亦已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本次担保行为公平对等。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事项,具体如下: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生产经营有序,满足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湖北中航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湖北中航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向湖北中航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故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澄特钢拟为湖北中航提供关联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中信特钢全资子公司兴澄特钢拟对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万宝 | 康昊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 端 | 胡 洁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