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278人,注册会计师2,5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3人。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1,4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40,8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1,600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46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制造业 |
C35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制造业 |
I6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27 | 医药制造业 | 制造业 |
C38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制造业 |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10日,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