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电子产品防盗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该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8月3日,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1号),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7元/股,发行股数为7,1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807,326.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892,673.58元,截至2022年8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2]第ZF11011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分别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调整后)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1 | 电子产品防盗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 10,689.27 | 0.00 | 0.00% | 2024年12月31日 |
合计 | 10,689.27 | 0.00 | 0.00% |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电子产品防盗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6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电子产品防盗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原计划于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智造供给小镇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因滨江区土地规划调整,涉及的建设用地未能按计划推进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延缓。
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第一时间和富阳区政府作了沟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杭州市富阳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并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电子产品防
盗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