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期召开了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李勇、陈红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资料: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李勇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23年5月,历任公司法务专员、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主管、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兼证券事务部副部长;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部副部长。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陈红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2017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干事;2018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1年5月至2017年5月,先后曾担任公司科技质量管理部资料员、公司规划行政部行政管理专员。
陈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