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宇软件: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证券代码:300271证券简称:华宇软件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3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59.75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8元/股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3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84名激励对象授予2,259.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如果公司满足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其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个人计划归属的额度×当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注:(1)自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变动为81627.5473万股,上述“占目前总股本比例”以81627.5473万股为计算依据。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2024年3月12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中的2,259.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5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6441%、23.7912%、23.3924%(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3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884名激励对象2,259.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宇软件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