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业先生、王欣新先生、王乐锦女士本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综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