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4年3月11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77,401,344.95元,期末可供母公司分配利润2,492,994,312.04元。
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优先满足公司重点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826.33万元,资产核销913.2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各银行申请80.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分布如下:
(一)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66.00亿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10.0亿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5.0亿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5.0亿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5.0亿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亿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亿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0亿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5.0亿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2.0亿
(10)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5.0亿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亿
(1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亿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0亿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亿
(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3.00亿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亿
(三)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6.00亿
(1)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3.0亿
(2)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3.0亿
(四)中长期研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5.00亿
(1)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5.0亿上述第(一)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二)项议案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年内有效;上述第(三)项议案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上述第(四)项议案为中长期研发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总额共计106.2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子议案 | 申请单位 | 授信银行 | 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亿元) |
(1) |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 0.20 |
(2) | 云南汉盟制药 有限公司 |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 | 0.10 |
(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 0.20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区支行 | 0.10 | |
(5) | 诚志(青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 2.00 |
(6) | 诚志科技园(江西)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支行 | 0.25 |
(7) | 云南汉盟制药 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 0.30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区支行 | 0.10 | |
(9) |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15.00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10.00 | |
(1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10.00 | |
(1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5.00 | |
(1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5.00 | |
(14)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5.00 | |
(1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8.00 | |
(1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2.00 | |
(17) |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12.00 |
(1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 8.00 | |
(1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 6.00 | |
(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 6.00 | |
(2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6.00 | |
(2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2.00 | |
(2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3.00 | |
合 计 | 106.25 |
注: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拟为华青化工担保的9亿元项目贷款,因银行融资的相关要求调整,融资主体已由华青化工一期项目变更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整体,因此,公司已经审批的该担保同步无效。公司本次对华青化
工的担保是针对其以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整体作为融资项目申请的银行授信进行的担保。上述第(1)-(5)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6)项议案为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以公司的土地及房屋抵押,公司提供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八年内有效;上述第(7)-(8)项议案为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上述第(9)-(16)项议案为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内有效;上述第(17)-(23)项议案为银团方式中长期项目贷款,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2024年度为诚志永清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共计68.3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子议案 | 申请单位 | 授信银行 | 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亿元) |
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 19.80 | ||
(1) |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5.00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1.00 | |
(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5.00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2.00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2.30 | |
(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2.00 | |
(8)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 | |
(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0.50 | |
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 48.50 | ||
(10) | 南京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8.50 |
(11) | 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5.00 |
(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5.00 | |
(1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5.00 | |
(1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5.00 | |
(15)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5.00 | |
(1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12.00 | |
(1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3.00 | |
合 计 | 68.30 |
上述第(1)-(9)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10)-(17)项议案为中长期项目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至十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和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能力,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年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诚志创新参与设立青岛鼎荣新兴私募股权基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诚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创新”)参与设立青岛鼎荣新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荣新兴基金”),鼎荣新兴基金目标总规模不超过7亿元,首期规模不超过2.3亿元,各有限合伙人于募集期内分批进入并完成相应规模认缴。同意诚志创新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9,800万元,占比不低于上述总规模的
14.00%,其中,首期出资3,2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诚志创新参与设立青岛鼎荣新兴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购买无形资产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产与业务完整性,确保公司产业安全,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在结合当前形势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后,董事会同意通过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购
买该公司拥有的与液晶材料相关专利,交易价格不超过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76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3、4、5、6、7、8、9、12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