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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康普化学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1日,康普化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潜、邹江林回避表决。公司拟向关联方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康集团”)承租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17楼的办公场地。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浩康集团租赁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17楼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为976.63平方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期限共36个月,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2、租金为每月4万元(含税),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144万元人民币。

3、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浩康集团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浩康集团承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17楼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17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邹潜实际控制人:邹潜注册资本:5,000,000元实缴资本:5,000,000元主营业务:浩康集团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关联关系:浩康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浩康集团总资产为1,510.37万元,净资产为490.21万元;2023年,浩康集团营业收入为45.79万元,净利润为-96.40万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1区)17楼的办公场地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重庆市

本次交易标的为浩康集团拥有的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1区)17楼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为976.63平方米。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系市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普化学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康普化学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志 李金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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