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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4-03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级报告。以下为主要内容: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招标项目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担保业务、经营合规性与履约、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控制等内容。

4. 本公司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业务经营、市场拓展、财务、经营合规、服务质量、信息安全、投资担保等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对策规避风险。公司目前风险评估政策主要是贯穿在各业务环节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之中,并通过内部审计及监督进行风险防范及控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合规风险、服务质量风险、技术进步风险、财务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8%≤错报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8%错报<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重大错报的纠正;

C.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在下列领域的控制存在缺陷,经综合分析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判定为重要缺陷:

(A)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B)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控制;

(C)对财务报告流程与相关信息系统的内控。B.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缺陷,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B.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且在500万元以下;

C.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②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B.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C.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少量的一般控制缺陷,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设有自我监控及内部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辨认,公司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为确保内部控制运行的时效性,本公司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同时还定期检视制度,定期对内控制度体系进行维护与优化,保证公司内控建设得以持续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可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公司将在未来工作中,重点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落实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意识,继续优化管理结构、细化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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