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高升股票代码:000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住所:上海市控江路1553号-1555号A座3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9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上市公司、公司、高升控股 | 指 |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信托 | 指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系“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人 |
宇睿鑫通 | 指 | 宁波保税区宇睿鑫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司法裁定的方式取得宇睿鑫通持有的高升控股90,178,582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升控股总股本的8.60%)的行为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住所 | 上海市控江路1553号-1555号A座301室 |
法定代表人 | 秦怿 |
注册资本 | 984,444.8254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5-09-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65596096G |
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股东情况
根据建元信托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建元信托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95,185.34 | 50.3 |
2 |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145,500.00 | 14.78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345.69 | 2.78 |
4 |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8,233.74 | 1.85 |
5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宝鼎优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5,801.69 | 1.61 |
6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656.49 | 1.39 |
7 |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10,000.00 | 1.02 |
8 | 梁建业 | 5,290.03 | 0.54 |
9 | 魏巍 | 2,251.00 | 0.23 |
10 | 沈英豪 | 2,162.30 | 0.22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秦怿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2 | 钱晓强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3 | 唐波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4 | 姜明生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5 | 苏立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6 | 屠旋旋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7 | 徐立军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无 |
8 | 胡敏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9 | 张怡 | 女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10 | 曾旭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11 | 高俊 | 女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12 | 王岗 | 男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中国 | 无 |
13 | 李林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14 | 毛剑辉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15 | 丛树峰 | 男 | 财务总监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是宇睿鑫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执行司法裁定以抵偿信息披露人的债权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90,178,58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未来12个月暂无增持高升控股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90,178,582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总数的8.6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说明
宇睿鑫通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建元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执行,责令宇睿鑫通履行向建元信托支付人民币1,10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详见《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41号)。
由于宇睿鑫通未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11月1日10时至2023年11月2日1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宇睿鑫通持有的高升控股90,178,582股股票,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1月15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沪74执348号之二),裁定被执行人宇睿鑫通持有的高升控股90,178,582股股票需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债务158,263,411.41元。
上述司法裁定相关的90,178,582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过户手续于2024年3月8日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高升控股股东,持有公司90,178,58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6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转让限制或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原持股方宇睿鑫通持有公司90,178,582股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占宇睿鑫通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9号)。当原持股方宇睿鑫通持有的公司90,178,582股股票通过司法裁定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无其他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沪74执348号之二)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4年3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
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4年3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仙桃市 |
股票简称 | ST高升 | 股票代码 | 0009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上海市控江路1553号-1555号A座3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加,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90,178,582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90,178,582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8.6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3月8日 方式:执行司法裁定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裁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创
新系列·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并购基金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