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91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39,3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12,79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46,338.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6,458.99元。2024年2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 0011000096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 | 31,901.28 | 31,901.2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 | 3,420.00 |
合计 | 36,401.28 | 35,321.28 |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6,458.99元,为保障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 | 31,901.28 | 31,901.2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 | 2,365.37 |
合计 | 36,401.28 | 34,266.65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黄新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