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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91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39,3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12,79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46,338.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6,458.99元。2024年2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 0011000096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31,901.2831,901.28
2补充流动资金4,500.003,420.00
合计36,401.2835,321.28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31,901.2831,901.28
2补充流动资金4,500.002,365.37
合计36,401.2834,266.6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出具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 000573号),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0.59万元,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31,901.28350.59350.59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合计31,901.28350.59350.59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350.59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审核意见及鉴证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0.59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0.59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根据大华出具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 000573号),大华认为:首都在线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首都在线截止2024年2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首都在线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首都在线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黄新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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