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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2024年2月21日,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2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2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前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4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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