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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08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存在如下风险因素:
     1.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波动风险。标的公司经营观光索道,受宏观
经济、旅游市场、气候条件等外因的影响,可能出现盈利波动状况。
这将对公司的收益预期产生一定影响。
     2.政策风险。旅游项目或产品受国家和地方旅游政策、环保政策
的影响,若有关政策出现调整,波及到标的产品的经营,将影响公司
收购目的的实现。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思特公司”)
与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洪建筑公司”)分别
持有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公司”或“标的公
司”)50%的股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 7,000 万元收购爱思特公司、新
洪建筑公司所持千岛湖公司的全部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
签定。
     2.201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
收购股权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 6 号上步工贸大厦 6 栋 A6 房
    法定代表人:万小其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2010349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
    主要股东:武汉中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万小其(自然
人,持股 35%)、秦家翼(自然人,持股 15%)
    2.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住所:武汉市洪山区九峰乡新洪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龚明山
    注册资本:2,2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1000069878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及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施工;五金水暖;建筑装饰材料购销
    主要股东:武汉奥兴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50%)、武汉孝
菱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0%)
    3.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也没有使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收购资产为千岛湖公司股权。该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
不限于)留置权、质押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或主张;
     (2)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7 月 31 日,千岛湖公司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1,682.17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7,020.02 万元。
     2.标的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99 年 9 月 10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住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
     注册资本:7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27000002047
     主营业务:千岛湖客运索道及配套开发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应收款项总额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228.30       372.73       1,855.56          1,407.54
2012 年 7 月 31 日    1,869.97       187.80       1,682.17           665.10
                                                                 经营活动产生的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现金流量净额
    2011 年度         1,761.94       931.49        697.38            11.83
 2012 年 1—7 月      1,202.60       651.18        491.51            427.74
   注:2011 年度及 2012 年 1—7 月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千岛湖公司 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7,000 万元,全部以现金
支付。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 50%。转让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单位盖章,并经本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2.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7 月 31 日千岛湖公司净资
产账面价值 1,682.17 万元为基础,以净资产评估值 7,020.02 万元为
参考依据,协议各方确认为 7,000 万元。
    五、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加大主业投资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
长点,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从目前经营情况看,千岛
湖公司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近 1,800 万元,净利润约 700 万元。这对
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本次
收购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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