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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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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长源东谷,A股证券代码:603950;
李佐元,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从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刘网成,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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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4年1月15日,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东谷或公司)提交披露《关于收到客户定点开发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某知名飞行汽车公司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并称项目预计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量产。上述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于1月16日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1月16日提交披露《关于收到客户定点开发通知书的补充公告》称,公司实际于1月6日收到国内某知名飞行汽车公司签发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公告还称,飞行汽车市场的发展状况、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会对该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对本公司的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项目正式量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预计2024年下半年开始量产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且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该客户尚未签订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的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前期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股价于1月17日收盘跌停。
在飞行汽车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自愿披露信息应当审慎、客观,遵守及时、准确、完整等原则,并充分提示风险。公司于2024年1月6日收到定点开发通知书,迟至1月15日才披露自愿性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项目正式量产时间、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的签订均存在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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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但1月15日公告中未充分提示公司尚未签订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的风险,且关于该项目2024年下半年开始量产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予以补充披露。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2.1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李佐元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从容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网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佐元、时任总经理李从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网成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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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