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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3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棉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进行了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洪树勤、陈琳

(三)协办人:谢卓然

(四)培训时间:2024年3月7日

(五)培训地点:红棉股份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陈琳、王泽琛

(七)培训对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指引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后,保荐人向上市公司提供了讲义课件的学习资料,并提请上市公司转发至相关培训对象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红棉股份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红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陈琳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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