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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3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其中独立董事蒋良兴先生、独立董事李巍先生现场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邓竞先生、董事陶吴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此授信额度项下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银团贷款、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银行保理、境外债、优先股等授信业务并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套期保值、外汇衍生品交易、并购贷产品等)提供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

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授信主体授信金额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0.00
2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0.00
3湖南中伟正源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50.00
4邵东市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5.00
5长沙中伟创源贸易有限公司5.00
6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0.00
7贵州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
8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40.00
9贵州中伟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27.00
10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0.00
11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150.00
12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7.00
13香港中伟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16.00
14PT.ZhongTsing New Energy40.00
15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15.00
16Singapore CNGR New Energy and Technology Pte., Ltd.20.00
17翡翠湾金属工业有限公司10.00
18PT Nasesico Nickel Industry90.00
19C&P Advanced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10.00
20CNGR NEW TECH MOROCCO20.00
21印尼德邦镍业有限公司15.00
22广西中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
合计1100.00

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针对上述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银行等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机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集团”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伟明与吴小歌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同时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上述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方式以银行等机构的

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对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比例持续上升,以及为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的钴、镍、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拟定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套期保值计划事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商品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累计不超过40亿元,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上述两类套期保值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授权期限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邓竞先生、董事陶吴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基建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采购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不含税)。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11楼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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