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1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9.8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85.18万元。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7号)。 2023年12月5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25.00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3.4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25.00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7,69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43%。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76.25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5,175.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0,45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339.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1.74万元。截至2024年1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88.8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879.0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0.4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10.2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989.3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0.4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 |
差异 | G=E-F | - |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差异系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其中尚有11.82万元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及2023年度实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置换或支付,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二)2之所述。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按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已于2023年2月22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2、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6097310868 | 30,740,357.74 |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 650006500 | 103,508,520.32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盛街支行 | 0200262119200059525 | 152,897,139.44 | ||
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642335541 | 41,700,231.67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 |||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4.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2023年度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683.42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均系2023年度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4年1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已于2024年1月6日出具《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 | - | - | 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厦环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厦环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32,185.18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 否 | 19,871.74 | 222.14 | 222.14 | 1.12%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 否 | 3,070.00 | 90.30 | 90.30 | 2.94%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4,170.00 | 0.12 | 0.12 | 0.00%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37,111.74 | 312.56 | 312.56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1、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4.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2023年度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683.42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均系2023年度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4年1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已于2024年1月6日出具《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号)。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表中“调整后
投资总额”系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